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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时间:[2019-09-17]  来源:

为了推进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学院在该项奖学金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在遵照并满足《长春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 评审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学院将评选工作办法及安排,于评选工作启动前,通过有效途径向学院所有学生公布。

(二)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年奖学金评审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初审。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学院的评奖名额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对于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四)奖学金名单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学院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奖学金名单。

二、 参评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三、 奖学金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生5000/学年。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校学生,需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30%,本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补考视为有不及格科目),在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同年级综合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五、 评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学年平均学习成绩*80%+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20%

六、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贫困生身份认定。

(二)家中有特殊情况(如受灾等),须持有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三) 对于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者。

经济管理学院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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