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6-2018年度科研考核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长春师范学院科研工作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现对我校全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进行年度科研考核,包括:教师、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工程等系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全面做好2016-2018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要求
参加科研考核人员以人事处考核名单为准,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考核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填报:3月3日-6日,参加考核人员将科研成果与《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对比,准确填写《长春师范大学2016-2018年度教职工科研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2),交部门、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审核,同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
2.各学院审核:3月7日-12日,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对每一位考核人员的《考核成果统计表》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果、汇总,填写《长春师范大学2016-2018年度教职工科研考核汇总表》(附件3),并将《考核成果统计表》和《考核汇总表》按要求交到科研处。
3.科研处审核:3月13日-20日,科研处审核全部考核材料,然后将《考核成果统计表》(盖有科研处章)返给各学院,由教师本人进行确认考核结果。
4.确认、复审:3月21日-31日,科研处将核实确认后的《成果统计表》,最终确认考核人员的科研成果,并将最终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三、学院审核及填表要求
1.学院审核由学院科研院长负责,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科研秘书进行具体落实,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学校实行分级管理考核学院科研院长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
2.关于科研成果认定问题。在学院审核阶段参加考核人员需向科研秘书提供相关成果证明,科研秘书需将成果证明进行备案,以备科研处审核时参考。
3.关于“考核结果”认定问题。《考核成果统计表》中“考核结果”一栏由各部门、学院科研秘书认真对照《考核标准》负责填写。
4.《考核成果统计表》:只需填写三类成果中每一类成果达到对应岗位级别要求的成果数量,不用多填,多填的成果由科研秘书负责删除。
5.《考核汇总表》:填写时按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顺序不允许调整,最后四列每一类成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均在下拉框中选择。
报送材料:
1.纸质版《成果统计表》一式1份,按考核结果“浮动”、“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纸质版《考核汇总表》一式1份, 科研院长和科研秘书签字,以上材料均须将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打包邮件命名格式“**学院2016-2018科研考核”)。
2.成果证明只需交SCI、EI论文检索报告原件,中国知网未收录的论文和著作提供成果原件。
报送材料截至日期:3月12日下班前
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综合楼921室)
联系人:宋玥蔷86168710
成果科邮箱:csdkyccgk@163.com
附件:
1.长春师范学院科研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2.长春师范大学2016-2018年度教职工科研考核成果统计表
3.长春师范大学2016-2018年度教职工科研考核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