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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16-07-06]  来源:

一、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指在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二、获得会计学专业双学位的意义

会计学双学位属于管理学学士学位,因此会计学双学位的开设给全校非管理学学士学位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直接受益于全校学生。会计学双学位的学习其意义和价值是多方面的:

首先,增加就业机会。会计学专业应用性强、就业面广,具有会计学双学位的人才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拥有会计学双学位的学生,成为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系统等招聘时的首选对象,会计学双学位也成为高层次人才就业的主要渠道。

其次,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辅修会计学双学位专业,获得管理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可以丰富知识结构,开阔研究视野,有利于全面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无论毕业后就业还是创业,会计学双学位都是最佳选择。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招收非管理学类本科二年级在校生。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熟悉国内外的会计法律制度,具有扎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系统的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和会计学基本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

 

四、师资力量

经济管理学院拥有一支以素质教育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培养目标、适度发展、素质高、结构合理、具有可持续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全部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博士或在读博士11人。知识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注重教书育人。全院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较高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教研成果。

五、主要课程

专业基础课: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等。

专业主干课: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

六、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 二 年。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基本要求”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62学分,其中课堂教学环节50学分,课外单独设置实践教学环节12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七、招生数量

为满足学生对会计学习的需求,依据经济管理学院师资及办学条件,本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45人。

八、报名条件

思想道德良好,遵纪守法,主修专业学习良好,学有余力。

长春师范大学2015级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类在校本科生(除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以外其他专业学生均可报名)

主修专业课程和限选课程考核没有未通过科目,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九、学费

会计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按学分收费,总计6076元。第一学年为2744元;第二学年为3332元。

中途因为各种原因终止辅修的,辅修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5日

报名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第四教学楼三楼)

报名手续:

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申请修读双学位,并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审批表》以及盖有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公章的成绩单。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修资格审查,合格后向经济管理学院进行推荐

若人数超过招生名额时,经济管理学院组织选报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与排名,按名次 录取。

报名电话:0431-86168546 0431-86168324

联系人:刘老师(13844831815)李老师(1350080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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