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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第十三批学生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7-04-12]  来源:

关于选派第十三批学生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长春师范大学与中原大学、亚洲大学、朝阳科技大学、静宜大学、南台科技大学等多所大学签订了学生互换协议。学校拟于2017-2018年度第一学期(2017年8月)选派10名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赴台条件

1、候选学生为全体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有意愿赴台湾学习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由各拟派院系推荐。

2、本次供交流学校名单说明如下表中所示: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长春师范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网址

拟派院系

1

亚州大学

http://www.asia.edu.tw/

教育科学学院1名

传媒科学学院1名

2

朝阳科技大学

http://web.cyut.edu.tw/

教育科学学院1名

经济管理学院1

3

静宜大学

http://www.pu.edu.tw/

汉语言文学学院1

研究生院2名(不收传媒方向)

4

南台科技大学

http://www.stut.edu.tw/

传媒科学学院1

5

中原大学

http://www.cycu.edu.tw/

经济管理学院1

汉语言文学学院1

3、申请者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自主生活能力。

4、愿意到指定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费用,可根据所报学校进行咨询。

二、推荐报名时间

推荐报名截止日期到2017年4月21日

三、选拔办法

被院系推荐的学生认真阅读申请程序和须知后可到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名。港澳台办审核资料后,将报名材料递交台湾高校,由台湾高校遴选人选,并最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附件1)(需上缴纸质版,另需电子版发送到以下信箱)

2.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附件2); (需分院辅导员及院领导签字)

3.学生成绩单2份(从入学日开始,须盖院系印章和教务处章);  

4.学生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5份(反正两面);(另外学生证和身份证需扫描原件,并发送到以下信箱)

5.标准护照照片6张(2寸,白底光面);(另需高清电子版并发送到以下信箱)

照片注意事项:请到可以照标准护照照片的照相馆照相,如果因照片不合格耽误报名后果自负。)

6.交换生须知(附件3),交换生须知须由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本人签署,如家长在外地,可先亲笔签名后,再传真至我办,传真号码为0431-86168645 。如非家长本人签署,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赴台资格。

7.申请人亲属关系表(附件4)(需上缴纸质版,另需发送电子版到以下信箱)

8.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2份(如学生本人不是自己一人一个户口,需要把户口上所有页都复印。)

以上需要电子版本及扫描件的材料请同学以学院名-姓名命名后,发至邮箱vivian645@qq.com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我校要求最低修习18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返校后,持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成绩单代替其在本校相应学期的课程学分成绩单(但不进行置换)。

交流项目负责老师:郭老师 (主楼高层1210室)

联系电话:13331761944

Emailvivian645@qq.com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附件1

个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户口

所在地

考入我校时间

有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毕业时间

所属学院、专业、年级、班级

     

  注:简历请从小学填起


 

附件2

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宿舍楼号

房间号

出生地

户口

所在地

联系方式

手机:

家庭电话:

电子邮箱、QQ

紧急联系方式

父亲姓名

父亲电话

母亲姓名

母亲电话

所属学院/专业/年级

学 号

辅导员姓名:

辅导员电话:

预申请学校

拟选学专业

(参考该校网站)

确认信息

(请在选项上画圈)

1.       申请赴台湾地区交流项目完全自愿;家长对所申请项目详情了解并支持本人参加;能负担学习所需费用。  

是     否

                                                     

2.     一旦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因素,不退出项目,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交纳各项办理费用。  是     否

辅导员签字

学院领导签字

我保证,以上信息完全符合事实;如若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201    年     月   日

 

 

 

附件3

交换生须知

一、 本科学习期限内以交换一次为限,交换期以一学期为限。

二、 交换学生经学校甄选录取后推荐给台湾交换学校,其入学资格由台湾交换学校核定。若被交换学校拒绝入学者,或因申请和办理赴台证件出现延误而不能赴台,此次交换资格即为失效。

三、 交换生仍须在本校正常注册,并且缴纳本校学费。交换学校之学费,住宿费根据交换协议缴纳;生活费、保险费及往返机票费等其它费用,均须自行负担,且往返机票须由中华两岸教育文化交流学会按照台湾规定统一遵循团进团出的要求订票,机票一旦确定,不能随意自行更改往返程日期,不能无理要求自行订票或者脱团行动。

四、 交换学生赴台前需先与所属院系及相关教师和教学秘书沟通赴台事宜,交换学习一般不会影响保研或者评奖学金,赴台前需事先咨询学院意见。

五、 所有录取同学皆由学校统一办理赴台前期审批手续、机票及保险等事宜;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公安局要求需本人前往办理,若因个人因素无法顺利取得相关赴台证件者,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 已录取为交换生者,非因不可抗拒等重大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交换资格或任意提前返校。

七、  交换生于交换学校完成注册手续后,即视同该校学生,应遵守该校的一切规定,并不得做出有损两校校誉之行为。否则,回校后依据本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八、 交换期间请与我办保持联系,如遇重大事情请及时向交换学校负责老师或我办报告。

九、 赴台交流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须缴交心得报告一份,以了解在台学习交流成果;本办有权在学校网页上公开心得报告以供其它有志于交流的学生阅读。

十一、交换生父母保证可以支付学生在台学习期间包含学费及其他一切要求的费用。

十二、所有报名的学生一经提交报名申请,若因个人因素无法赴台,取消赴台资格外,其所交费用一律不予返还。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父母签名:


 

 

申请人亲属关系状况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职业

    住       地     址

电话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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