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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0-12-15]  来源: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并完成考试自查工作,并填写附件1《课程考核自查明细表》

具体要求:

(一)笔试科目

1.试卷题型不少于四种,客观性试题原则上不高于卷面总分的40%,且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试题;

2.批阅试卷时,卷面上错误的地方用下划线标注,每道题的得分要写在题目左上角的得分栏内,扣分应写在扣分处的右侧,用负分表示,然后再将每道题的得分记入试卷分数汇总栏目中,核算总分;批阅试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分数有改动须加盖成绩更正章,并签上姓名及正确分数;违规考生试卷不予批阅,成绩按零分记;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

3.任课教师要针对卷面成绩情况以授课班为单位写出成绩分析报告;如卷面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卷面成绩核算准确,卷面成绩与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两者一致;

5.试卷档案材料齐全,应包含试卷、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记录单、成绩单、分析报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材料按序排列、装订规范,填写清楚,保存完好。

(二)过程性考核科目

1.过程性考核方式应具有详细合理评分标准,每个考核环节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给分,做到“过程有记载、评分有依据”,且能够考查学生之间的水平差异;

2.对缺少考核环节的学生,过程记录中要明确有“学生考核参与情况”的记录;

3.过程性考核的成绩核算准确,整体分数与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两者一致;

4.过程性考核的材料每个层次应留存3—5套,材料齐全,规范、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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