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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使用规定

时间:[2020-12-01]  来源:


实验室是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充分利用学校资源,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的作用,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是在实验室上课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定,并严格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教师和学生须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实验室,并穿好鞋套,上课期间不得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禁止玩游戏;下课后,及时关闭电脑电源开关及实验室门窗。

第三条  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课表到指定实验室上课,准时上下课。校外及社会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如需在课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外使用实验室,需提前三天到实验员处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条  保持实验室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食,禁止随意乱放乱扔废纸、鞋套等杂物,禁止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对不听劝阻且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上课的资格。

第五条  爱护实验室的各类硬件设备,上课时不准擅自动用和随意插拔、挪动实验室内的各种设施,对不听劝阻者,取消其上课资格;对造成设备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损失。

第六条 严禁利用实验室网络浏览、下载、传播不良内容,情节严重者,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修改系统配置、删除系统文件、格式化系统盘。

第八条  禁止以任何借口或任何物品占用实验室座位。

第九条  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严禁私自插拔电源插头。不得擅自使用交换机、服务器;

第十条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有责任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软硬件的维护,提供上课学生名单,并将实验过程中所发生的学生违纪行为计入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将上报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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