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校领导联系党总支(分党委)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密切党员校领导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全校党总支(分党委)。原则上按学校领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进行联系,具体安排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听取汇报、走访调研、定期调度、谈心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以及其它适当方式。
三、主要任务
1.了解、掌握联系单位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任务的措施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2.指导联系单位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落实中共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联系单位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3.指导联系单位查找和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和措施,切实帮助联系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4.指导联系单位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特色工作和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提炼,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有关要求
1.经常开展调研活动。每人每年带着问题深入联系单位调研不少于2次。要结合工作督查调研,指导或参加联系单位学习教育活动。
2.带头解决难题、化解矛盾。认真倾听联系单位涉及全局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加强沟通,帮助协调解决。
3.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要参加至少1个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及时指导,针对问题提出意见要求。
4.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抓严管,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日常管理监督。特别是注重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班子其他成员每年普遍进行1次谈心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促其警醒警觉,督促立行立改。
5.联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联系人沟通,与联系人一起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实际困难,每季度向联系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做好各项联系活动的记录,并在年终总结工作成效。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30日印发的《党员校领导联系党总支(分党委)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