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19年寒假及法定假日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
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3月2日(星期六)放假。
3月3日(星期日)返校,3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
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3月1日(星期五)放假。
3月2日(星期六)正式上班。
3.3月3日(星期日)对各学院进行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二、法定节假日时间及课程安排
1.法定节假日安排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执行。
2.法定假日以及与法定假日连休的周末停课。
3.有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具体工作自行安排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各学院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使学生愉快而有意义地度过假期。
2.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需对本单位(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与安全防火检查,如遇情况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3.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学校办公室安排好假期值班、值宿工作。值班、值宿人员及要求另行通知。
5.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假日安排调整另行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