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对2014年立项的省科技发展计划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列入201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2014年之前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主持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对项目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网上审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按学科领域或按承担单位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同为主持人),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标注有本计划资助论文的,可不参加会议答辩。
三、时间安排
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集中会议验收时间为2017年4—9月。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做好会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凡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学校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核。项目延期验收不得超过1年。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组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4)资金使用报告;
(5)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6)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专利收录首页);
(7)项目任务书原件扫描件(省科技厅盖章的任务书);
(8)各单位要将“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本计划资助)”情况进行汇总,并附立项文件或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
(三)已完成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文本需按要求修改后在1个月内提交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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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