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6] 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现就年度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年度检
科研处将对我校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获奖情况等。科研处将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审核。
1.2012、2013、2014年立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只需填写2016年度“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2015年立项的特别委托项目只需要撰写2016年度“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后期资助项目不需填写任何表;
3.2016年立项的,只有特别委托项目需要填写撰写2016年度“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表”。
项目负责人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式1份、《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教学综合楼921室,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68168716),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csykycxmk@163.com。
二、项目负责人须按时申请结项
项目负责人应按申报书的进度计划按时申请结项,已按期完成的,须在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逾期不提交结项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者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此外,暂缓结项项目修改时间超过1年或者修改后成果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也作终止处理。今后,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把结项情况与立项工作挂钩。各部门要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三、报送结项材料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准备结项材料,保证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科研处将对结项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逐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杜绝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现象发生。二是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核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三是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名单
附件2:国家社科中期检查表
附件3:国家社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