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内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大校内基金项目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完成率,现对在研项目开展清理工作。
从2019年开始,我校对所有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完成结项。对未按时结项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
请各学院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校内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科研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