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较多教师咨询利用暑假时间进行科研项目经费外出调研的业务,在这里统一做以下说明: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长师校字〔2022〕15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差旅费标准按照省里相关文件和《长春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开展调研活动需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调研前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长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申请表》,写清调研的目的、任务及调研行程等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管理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审核,调研时间超过7天以上(含7天),需将二级管理单位审批通过的《长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申请表》报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备案。调研产生的费用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参与科研项目的在校学生的出差伙食、交通费补助按教职工待遇执行,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解释说明:
1.按照文件规定,只要是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开展外出调研活动,调研前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长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申请表》,写清调研的目的、任务及调研行程等内容,经科研院长审核后,在学院备案;调研时间超过7天(含7天),项目负责人在调研前填写《长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申请表》,经科研院长审批,科研处备案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业务。申请表须为调研前填写、审批、备案,先调研后补申请表的情况不予受理。
2.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计划,如有变更,报销时需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需科研副院长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加盖二级管理部门公章;
3.劳动节、国庆节及春节假期原则上不准安排调研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审批后还需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展调研;
4.《长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申请表》一式四份,1份报销时使用,1份科研处备案,1份学院留存,1份项目负责人留存,待相关部门检查时出具;
5.调研时间未超7天,申请表审批基本流程: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科研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计划财务处办理业务;
6.调研时间超7天(含7天),申请表审批流程: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科研院长审批—科研处备案—计划财务处办理业务。
7.劳动节、国庆节及春节假期原则上不准安排调研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审批流程: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科研院长审批—科研处负责人审批—科研处备案—计划财务处办理业务。
附:《长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申请表》(更新版)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