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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7]  来源: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加快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高校要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少于32学时的“创业基础”课程,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高校均要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学院等机构,有序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高校要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充分利用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基地、校企合作基地、工程中心、实训中心等载体,鼓励高校将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和自主创业搭建平台。加强新型孵化机构建设,努力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合作建立众创空间和开放创新平台。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大学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以多种形式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三)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会同人社、发改、财政、税务、工信、科技等部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特别是依托“互联网+”进行创业。高校要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支持调整学业进程和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创新创业。

(四)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高校要创建创新创业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通过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以及各类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组织实施第三届“梦想杯”全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提升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功能,切实发挥省级大赛和省级创业实训基地的引领作用。

二、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充分、有质量就业

(一)围绕国家和吉林省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和吉林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吉林省构建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融入“一带一路”,促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长吉图开发开放”的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积极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吉林省加快产业升级的机遇,在壮大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建筑业、旅游四个优势产业,以及培育生物化工、互联网经济、人参和矿泉水等新兴产业过程中,挖掘就业潜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和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高校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地方项目推动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省教育厅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发社区服务、健康养老、新农村建设等新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长效机制。

(四)扎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做到提前部署、及早宣传、充分动员。创新宣传发动方式,深入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开设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复学升学等政策,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优质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一)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就业市场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省教育厅继续举办分科类、分层次、分地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省属重点院校优势,整合行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协会、商会等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高校与用人单位有效对接。各高校要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招聘活动,要与省内二三线城市开展合作,推荐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要充分利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高校就业网等信息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用人信息、政策信息。加大省外就业市场开发力度,继续组织高校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京津冀”、“一带一路”等区域开拓市场,推荐毕业生就业,积极邀请省外企业、人才机构组团来我省招聘毕业生。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机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每月10日、20日、30日,各高校要通过教育部“全国高校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上报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要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了解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要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高校要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做到就业数据统计真实准确。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三)全力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重点推荐岗位、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继续实施“双困生”省级培训项目,每年培训一万名“双困生”,做好“双困生”选送和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他们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协调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信息与人社部门衔接工作,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四)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调动高校人才资源,建立以高校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鼓励高校建立“双导师”制度,聘请校外的企业家、创业者和优秀校友担任兼职教师,从理论到实践全面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训,继续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省级高端培训项目,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理论水平和指导能力。完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办法,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五)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体系。高校创业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创业就业政策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通过宣讲会、报刊、宣传栏、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将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信息及时告知广大毕业生,帮助他们知晓政策、用好用足政策。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广泛开展个性化咨询服务,特别要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做好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以及工商、税务、贷款等服务,让学生充满激情去创业。

四、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高校要围绕国家和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十三五”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规划,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扩大培养规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二)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促进学研产用紧密结合,推动高校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三)完善就业创业反馈机制。要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系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

(四)认真做好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工作。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鼓励高校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高校就业创业状况进行评估。

五、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工作体系。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高教处、科研处、职成处等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高校要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健全就业创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和院系等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人员和院系领导、辅导员和教师的积极性,统筹人员、项目、经费等资源,合力推进高校就业创业工作。

(二)健全完善保障工作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开辟专用场地,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协调财政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

(三)加强就业创业工作评价监督。各高校要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检查促整改、抓落实。制定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和遴选办法,加快推进省级创新创业示范校建设。加强对高校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的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高校要进行问责。

(四)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主题班会、优秀毕业生报告、巡回演讲等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念,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期望,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立业。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诈骗和信息泄露。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及用人需求信息,完善用人单位准入机制,坚决消除虚假招聘和招聘欺诈等就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安全教育,确保文明离校。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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