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保证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任务指我校在职教师员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进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文体汇演等。凡需在学校财务支出出国(境)经费的,均需列入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隶属不同单位但具有相同出国任务的,需统筹在一个单位申报,请勿重复申报。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申报及管理工作。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访问、考察等不予审批。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按照出访任务做出安排,不得利用公务出访时间安排旅游等与任务不符的活动。(一般性临时短期出国(境)需遵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两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三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 包含抵离境时间。如超过规定时间,需提交详细日程及机票订单。)
三、出访任务需有合理的经费来源。教师个人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及参加各类会议,须在相应的科研项目中列有国际交流及合作经费,且预算不得超出当年计划中列支的额度。无合理经费来源者不予受理。
四、上报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团长姓名、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含抵离境)、在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预算及来源等(见附件)。
五、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统一填写《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
六、请各位出国(境)人员务必在预计出境前三个月到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出访任务的报批执行。
联系人:李丹荣誉 电话:86168716
E-mail:ccsykycxmk@163.com
人事处/科研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