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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时间:[2017-03-17]  来源:

1.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级别、试卷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分院办公室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包括试卷袋、草稿纸、违规记录单、考场签到单、录音机等)后必须直接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考试安排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考试须知》和《长春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要熟悉《长春师范大学考场规则》、《长春师范大学违规考生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考场为两人监考的,应一人在考场前方控制整个考场,一人流动;三人监考的,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一人流动;四人监考的,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两人流动。如监考人员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期间接打手机、聊天、看杂志、视线离开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对学生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者则视为监考教师不作为。

4.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需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校园数字卡(或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证件上的考生信息是否与本考场相符。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5.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学生将手机带入考场,如已带入必须机电分离摆放在课桌上或交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考生相关证件和试卷上书写的姓名是否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单上签名。

6.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开始15分钟后,监考人员应禁止迟到考生入场,按其缺考处理。

7.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如发现试卷差错,应立刻向分院办公室汇报,启用备用试卷,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8.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以板书形式公布。

9.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规考生要按《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好取证和登记。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分院办公室。

10.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1.监考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人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人员违纪的,按照《长春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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