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及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项目类别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或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结合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要求请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重点选拔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对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和成果的项目(需有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考虑到开展项目研究宜在对专业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申请人一般应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要求申请者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对科学研究、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开展。
3.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由主持人所在学院申报)。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原则上应当由1-2名校内教师或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学生限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每一年度最多可指导2个项目。
4.确定项目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时,应考虑知识基础和科研能力,在1年研究周期内能够完成。
5.申报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并进行充分论证,不得照搬或节选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抄袭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选题要求如下: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是实验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调查研究等;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选题范围要适当,目标内容要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要有所创新,保证团队每一位成员均能从中获得不同方面的创业训练;
(3)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不宜过大,要保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切实可行,根据条件、经费、时间和能力等统筹考虑。
6.达到预期成果,将作为结项主要考查点之一,因此立项时预期成果的设立应切实可行。
7. 2017年大创项目按照项目运行时间,撤项的项目团队负责人、成员及指导教师不得申报2018年大创项目。
8.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变更。
9.大创项目应由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因此预期成果第一成果人应为学生。
10.要求各理、工、管理类学院(即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环境与科学学院及工程学院)申报大创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8项;各文、史、艺、体类学院(即文学院、外语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申报大创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5项。
三、申报程序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评审、结项和监督检查,各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过程管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1.各学院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及项目初审工作,并根据项目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等条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2.教务处负责项目复审及省级项目推荐工作,聘请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和评选,重点审查项目题目和简介、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创新性以及预期成果除了结题报告外是否丰富等。重点推荐预期成果为学生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专利、著作权、具有市场前景或创新性的产品或实物的项目,对质量不佳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筛选。专家组对上报项目提出修改建议,复审通过的项目,确定校级立项项目。
3.校级立项基础上,遴选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四、经费使用
1.学校支持项目经费额度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校级项目上限为1000元、省级项目上限为3000元、国家级项目上限为5000元,执行标准参照当年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2.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立,预算不合理,并兼有恶意提高预算嫌疑的,取消申报资格;预算超过学校配套资金上限的,请说明超出部分经费出处;经费预算需详细写出支出方向及金额,如版面费、图书资料费、测试费、材料费、采样交通费、打印费等;实验材料费需详细列出所需实验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单价等内容;经费预算不详细、不清楚、不合理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和《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scxcy2017@126.com,电子材料以“部门名称——项目名称”命名;《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纸质版盖章送至综合办公楼1123室。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大创项目指导,学校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定。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大创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初审推荐工作,请在保证项目数量的同时,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联系人:牛琀 联系电话:86168605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附件3:《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