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师校字〔2016〕10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教师(含离退休人员)和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取得的2021年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存档。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存档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登记的成果要求
需要登记的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各部门、学院汇总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科研秘书将本部门、学院2021年全年登记、存档的科研成果进行汇总。部门、学院存档资料包括:
(1)论文成果,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论文全文)。
(2)报告成果,原件及被采纳证明或上述复印件、扫描件。
(3)著作成果,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全书目录)。
(4)知识产权成果,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和软件著作权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科研项目成果,复印件或扫描件(成果鉴定证书和研究报告)。
(6)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科研处登记、存档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
科研秘书将科研成果汇总、审核后,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经各部门、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时上交科研处,并上交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SCI、EI检索报告原件(SCI检索证明须含中科院分区信息)、著作原件或复印件(含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全书目录)、期刊原件(仅限没有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咨询报告及采用证明原件、专利证书原件或扫描件、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纵向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原件。
三、相关要求
1.此次科研成果登记、存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学院科研院长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科研秘书进行具体落实,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学校实行科研分级管理考核学院科研院长、科研秘书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
2.科研成果认定类别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师校字〔2016〕103号)文件执行。
3.报送材料要求
①上交(附件1)电子版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
《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科研成果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成果科邮箱
(邮件名格式:单位名称+2021成果登记表)
②上交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3月8日
纸质版包括成果证明材料和《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科研成果登记表》汇总表(一式一份),经科研秘书、科研院长签字后报送。
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综合楼921室)。
联系人:荣誉
联系电话:86168710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2.长春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16〕103号)
科研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