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承 诺 书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维护吉林省2019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包括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01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019年自学考试和2019—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统称“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实现“平安考试”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就做好2019年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校全面负责校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负全责。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规定,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我校承担的研究生考试(复试),本科招生考试中保送生、自主招生和体育、艺术专业的学校考试(加试),专科(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平稳、顺利。
三、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考试招生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
四、做好本校考点、考场的选定工作,确保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做好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安全使用,提升综合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
五、严厉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等考试招生违规、违法行为。成立工作机构,配合当地公安、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和对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电器材及其售卖广告的清查工作。加强对危害考试安全网络信息的监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纪舞弊行为。
六、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严格实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本校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强化组织管理和纪律约束,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违规作弊活动。对参与违规作弊的人员,一律按《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利用校园网、板报、班会、党团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在校生的诚信教育和以“刑九进校园”为主题的法纪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和纪律约束,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作弊活动。对参与违规作弊的在校学生,一律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保密室要经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严格按规定选聘安全保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做好试题(卷)的命制、运送、交接、保管、阅卷各环节工作。保密室使用期间,做到安全保卫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每班4人,24小时值守,学校纪检和保卫部门人员每6小时回放一次保密室录像。
九、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专业加试辅导、考研辅导等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坚决制止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内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精心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规定,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六公开”制度。
十一、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全方位、多渠道地为考生提供政策咨询、考试录取信息、工作进展及工作流程查询等服务。做好考试招生及录取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本校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十二、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遵守新闻纪律,及时、准确发布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有关信息。
十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失(泄)密等问题,做到提前预防,排除隐患,妥善处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平稳、安全、顺利,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十四、公开信访举报和受理渠道、程序、时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处理考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十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命题、阅卷工作。根据国家和本省需要,积极选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学术造诣高、严守组织纪律的教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
十六、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如果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导致2019年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出现失误,愿接受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部门名称: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