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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会议纪要”相关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8-04-12]  来源: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会议纪要”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暂行)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法定公文。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集中、综合地反映会议的主要议定事项,从而起到具体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为更好完成我院各项工作,落实依法治校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涉及范围:

1.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牵头召开,纪要用以记载和传达领导班子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形成电子公文,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并落实;

2.总支工作会议。由学院总支书记牵头召开,纪要用以记载和传达学院总支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由总支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并行成电子公文进行传达。依据会议内容,由总支确定传达范围;

3.学院行政工作会议:由学院院长牵头召开,纪要用以传达重要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形成电子公文进行传达。部分内容须上传学院qq群,供学院全体教职工查阅;

4.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由学院院长或教学、科研副院长牵头召开,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所有教学口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会议要求,由教学院长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电子公文进行传达。传达给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同时上传学院qq群,供学院全体学工教师查阅;

5.学生工作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召开,用于记载和传达所有学生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会议要求,由指定辅导员负责记录并形成电子公文进行传达。上传学院学生工作qq群,供学院全体教师查阅;

6.其它工作会议:由各组织机构或专项工作(如:就业创业工作组、扶贫工作组等)负责人牵头召开,由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

二、相关要求:

1.会议记录员为会议纪要起草和整理的具体负责人,最终定稿须交由会议牵头人负责审议后再行发布,会议纪要成文后不得修改;

2.会议纪要的整理、传达和存档工作须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会议纪要的存档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作为工作开展和业务查询的重要依据;

4.会议纪要是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各项会议须遵照本办法认真执行,要保质保量完成会议记录工作;

5.各单位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发布范围须严格把关,既要保证相关教师、学生、群体的知情权,又要保护涉密信息绝对安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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