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179号学生处文件中的《长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现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请对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长春师范大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大学生守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含)。
(三)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11%—30%(含),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二、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张宇明、张端民
副组长:贺晓玲、白桦、李博
组员:崔菁菁、李卜、张妍、刘庆。
三、评审流程
(一) 工作部署。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教育厅下拨的名额,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评选标准、工作程序和名额分配,发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发布的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明确评选标准、工作程序和名额分配。
(二)宣传通知。各年级辅导员通过年级大会、班会、qq群、微信群,进行及时的布置传达,公开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做到学生知情率100%。
(三)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 学院初审。
(1)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
(2)召开评审工作会议,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陈述,并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最终研究提出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选名单。
(3)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决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公示。学院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六) 学校评审。组织召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学生工作部(处)汇报各学院初审情况,评审工作领导成员现场投票。根据初审情况与投票结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七)学校公示。学校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上级部门。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测评票
统计人: 监票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民主测评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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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意画“√”,不同意画“x”,弃权画“0”,2、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划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