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交中高等
职业教育
衔接
试点专业
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相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建立“中职—高职”、“中职—本科”“高职—本科”贯通式的人才培养通道,加强我校对转入我校学习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学生的培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校与各衔接学校的教育教学衔接,加快建设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研究探索适合职业教育体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侧重学生实践及创新教育,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和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基本原则
(一)因材施教原则。中高职衔接培养方案制定的难点之一是“材”的不同,分段培养是一种新模式的人才培养,要抓住这个新机遇和新挑战,处理好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之间的关系,将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做出特色,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路径。
(二)衔接性原则。中高职衔接培养培养方案制定的难点之二是前段无统一培养标准。各专业应在保证教学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以应用型为导向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切实贯彻应用型培养的目标,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
(三)规范性原则。中高职衔接培养方案制定的难点之三是保证培养质量。各专业人才培养要达到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规范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考核方式、教学标准等,确保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的人才培养质量。
三、具体要求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已经转入我校学习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本、专科专业后段培养方案,按照学校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模式排版后上交。
2019年之后即将转入我校学习的中高等职业教学衔接的本、专科专业后段培养方案,与2019年我校培养方案修订时间及方案同步执行。
各衔接学校前段培养方案在本学期教学检查时从各学校收取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盖学校章,上交教务处一份,本学院存档一份。
2019年拟合作专业的前段培养方案各学校需与各衔接专业所在学院在合作前制定完成。
2.培养方案上交时间及地点。
已经转入我校学习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本、专科专业后段培养方案在10月30日前上交纸质版1份(教学院长签字盖章上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42073@qq.com。
上交地点: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1117室)
联系人:黄健, 电话:86168698
教务处
2018年9月18日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