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援疆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支持阿勒泰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我省教育援疆工作安排,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援疆干部人才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选派援疆教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我校拟选派1名教师到新疆阿勒泰地区旅游职业学院开展援疆支教工作。支教工作将于2019年春季统一组织进疆,在疆支教时间为两个学期。援疆支教教师主要承担歌舞表演教学或实训任务。
二、选派条件
援疆教师的基本条件是:舞蹈教师;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及实训经验;有较强专业研究和课程建设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3月)。
三、管理方式
(一)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我校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受援单位、受援地教育部门和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援疆教师考核管理,由省教育厅、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和受援地区教育部门(受援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受援单位)为主,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和我校。
(三)援疆教师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凡经组织决定选派的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政策待遇
(一)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我校,援疆期满后回我校工作。援疆期间由我校发放工资,享受我校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根据职务或职级确定),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5000元御寒补贴,每人每月900元伙食补助。
(三)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寒暑假期往返差旅费由援疆经费承担。
(四)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享受800元标准的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省内时按本人医保关系和有关规定处理,在新疆期间由受援地公共医疗基金承担。
(五)学校在援疆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与适当倾斜,援疆工作经历可以视同为具有访学进修经历;在科研立项方面给与适当支持。
五、报名安排
拟申请援疆的教师,请填写《吉林省援疆教师选派登记表》,于4月15日(星期一)报人事处1019室。联系人:李冬;电话:86168725;电子邮箱:31610204@qq.com。
附件: 1.吉林省援疆教师选派登记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