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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时间:[2012-12-22]  来源: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分院的领导,充分发挥院各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2. 党总支是我院建在各分院、机关、后勤等系统党的基层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

3. 党总支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二、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1. 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团结和带领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 坚持党政联席会制度,讨论、决定本部门的发展方向和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学期工作计划、干部和人事工作、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部门行政领导在其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

3.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的工作。

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抓好两优一先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分析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本单位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5. 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参与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对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考核、监督。

6. 积极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中的作用。

三、党总支的工作制度

1. 党总支的组织原则和根本工作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凡重大问题都要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 党员大会制度。各党总支每学期要召开1—2次党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讨论决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报告党总支的工作,听取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 党总支委员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2次总支委员会决议,主要是分析研究党总支工作的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 用的发挥情况,讨论决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5.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上级的安排,结合实际,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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