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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时间:[2018-09-18]  来源:

为了推进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学院在该项奖学金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在遵照并满足《长春师范大学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基础上,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请对象: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长春师范大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大学生守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含)。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二)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者;

(三)本学年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视为有不及格科目)。二、经济管理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张宇明、张端民

副组长:贺晓玲、白桦、李博

组员:张妍、刘庆

列席人员:赵婧娅

三、评审流程

(一) 工作部署。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教育厅下拨的名额,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评选标准、工作程序和名额分配,发布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发布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明确评选标准、工作程序和名额分配。

(二)宣传通知。各年级辅导员通过年级大会、班会、qq群、微信群,进行及时的布置传达,公开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做到学生知情率100%。

(三)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填写《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 学院初审。

(1)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

(2)召开评审工作会议,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陈述,并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最终研究提出学院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初选名单。

(3)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决定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公示。学院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六) 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学院初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上级部门。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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