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积极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我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我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我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我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建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以教师为主体,多措并举、全方位践行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文件精神,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增强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深入贯彻,积极落实,把“师德为上”在我校落细落小落实,使师德建设活动常态化,不断开创师德建设新局面。要结合实际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以师德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坚定信念,立德铸魂。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践行者、推动者。严禁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禁传教。
以德立身,率先垂范。教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转化为持久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将师德师风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刻苦钻研,严谨笃学。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树立终身学习思想,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严格遵守教学相关规定、程序、办法和标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践行者,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学风。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仁爱之心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四、实施办法
(一)师德建设引导机制
创新师德教育,把握正确方向。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1.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教师培养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明德论坛”“青年教师马克思主义学会”等载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学院)
2.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教师教育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
3.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机制。将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作为每年新教师入职培训结业式的重要内容;在学校、学院层面举办老教师荣休仪式和任职30年教师表彰活动,组织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参加,请老教师发表师德感言。(牵头单位: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工会、各学院)
4.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调研、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各学院)
5.将师德教育融入大学文化建设内容,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典铸魂”等主题文化活动,提升广大教师人文素养,强化师范院校师德教育理念。(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学院)
(二)师德建设宣传机制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6.以讲座、报告会、培训、校内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系统宣讲、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7.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通过校内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校内外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挖掘和提炼优秀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三)师德建设考核机制
健全师德考核,提升教师修养。在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8.研究制定《长春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师德考核机制,将考核的结果存入教师档案。(牵头单位:人事处)
9.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切身利益相结合。把师德规范要求融入人才引进、职称(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课题申报、导师遴选、评优奖励等评聘和考核各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牵头单位:人事处)
10.严肃学术诚信问题,对于违反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视其性质与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牵头单位:科研处、纪委)
(四)强化师德监督,防止师德失范。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11.每年定期开展教师师德建设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推荐师德先进个人,采访师德先进事迹,形成我校总体师德建设调研报告,作为学校师德建设和师德宣传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12.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应对师德层面突发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13.建立网上师德监督平台,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面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牵头单位:纪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14.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完善学生评教调查问卷,逐渐形成学生实时评教系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规章、师生关系等师德问题的监督。按照“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牵头单位:教务处)
15.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监督和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师德建设奖励机制
16.进一步完善“三育人”标兵和先进个人、“最美教师”、优秀中青年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表彰奖励评选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牵头单位:工会、教务处、党委组织部)
17.完善师德激励体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
(六)师德建设约束机制
18.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机制。《教育部关于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对有违师德的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是师德建设的基本遵循,结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对于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从严处理。(牵头单位:纪委、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保卫处)
19.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七)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20.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主任的长春师范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教务处、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科研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工会、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协同配合,下设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沟通相关事宜。(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21.各学院成立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组,由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书记任工作组组长,负责学院层面的师德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各学院)
五、附则
本办法于2017年5月13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