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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十二星”“十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21-04-30]  来源:

 

为落实《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荣誉体系建设指导方案》(长师学工部[2020]2号),推进“两基一新”评选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十二星”“十标兵”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十二星:博文之星、传承之星、探究之星、明辨之星、进步之星、励学之星、自强之星、修身之星、爱校之星、担当之星、奉献之星、就业之星。

十标兵:敦品立德标兵、自立自强标兵、师范技能标兵、文化传承标兵、文明示范标兵、就业助力标兵、科技攀登标兵、学术竞赛标兵、文体活力标兵、红烛奉献标兵。

二、组织机构

“十标兵”评选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领导,校团委组织实施;“十二星”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筹领导,各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人)及全体辅导员组成。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范围

在长春师范大学就读满一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一定成绩。

2.“十二星”奖项获得者方可参评“十标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项评选:

(1)在校期间受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第二课堂成绩单”年度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后10%者;

(3)上一学年学业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通过亦视为有不及格科目)。

(三)参评“十二星”奖项的学生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奖项类别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文之星

(1)腹有诗书、举止高雅,在校级(含)以上报刊、网站、新闻、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表文章3篇(含)以上;

(2)致力于文学创作,在校、院两级新媒体平台担任编辑一年以上,发布作品10篇(含)以上。

2.传承之星

(1)在书法、国画、戏曲、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上有深入研究;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史”文化、校史文化、“青松”精神的践行者与传承者。

3.探究之星

(1)乐于研究、敢于探究,在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校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学生或团队骨干成员;

(2)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在省级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4.明辨之星

(1)明理敢辨、识理能辨,面对不良行为与不良现象敢于发声,维护同学合理合法权益;

(2)代表学校在省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表现出色,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成员或在校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得前四名的团队成员。

5.进步之星

(1)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取得长足进步的学生;

(2)思想上、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政治素养显著提高,勇于改正不良习惯,被同学所公认的学生。

6.励学之星

(1)学习成绩连续两个学年位列本专业前10%的学生;

(2)敦品励学,在各专业学科竞赛或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荣获校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学生或团队骨干成员。

7.自强之星

(1)思想积极向上,品格优良,生活态度端正,乐观开朗,乐于助人,为学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在个人的成长经历中,勇于直面困难,自强不息,努力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具有可以作为全校同学标榜学习的自强事迹。

8.修身之星

(1)道德高尚、品质优秀,远离低级趣味,时时充满正能量,做良好道德风尚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

(2)行为文明、举止高雅,用自身言行感染和带动身边的同学诚实守信、立德修身。

9.爱校之星

(1)个人或团队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或文体活动,为校争光,取得优异成绩;

(2)传播长师精神、传承长师文化,在校内外积极为长师“代言”。

10.担当之星

(1)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组织的负责人。经常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2)勤工俭学,为家庭减轻负担。

11.奉献之星

(1)经常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学生;

(2)参与义务支教或在教育实习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学生。

12.就业之星

(1)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和科学的生涯规划,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就业竞争能力;

(2)协助就业工作开展,服务毕业生就业,积极传递最新就业相关信息。

(四)参评“标兵”奖项的学生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奖项类别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敦品立德标兵

(1)道德高尚、品质优秀,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报刊、网站、新闻、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报道;

(2)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甘于奉献,事迹突出,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

2.自立自强标兵

(1)志向高远,勇于克服困难去实现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学生树立榜样;
(2)勤俭节约,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困难,在困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坚定执着、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3.师范技能标兵

(1)在国家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校级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学生;

(2)专业成绩突出,在学习中、生活中能够示范带动广大同学努力提升师范技能、行为世范。

4.文化传承标兵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书法、国画、戏曲、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上有较高造诣;

(2)积极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四史”文化、校史文化、“青松”精神的优秀学生志愿者、优秀学生宣讲员;

(3)致力于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社团骨干成员。

5.文明示范标兵

(1)在日常生活中行为文明、举止高雅、以身示范,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的学生;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积极弘扬正气、抵制不良倾向,具有可以作为全校同学标榜学习的文明事迹。

6.就业助力标兵

(1)在就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就业相关经验具有借鉴性,能对其他同学就业起到带动作用,能充分展现我校学生风貌,为学校树立良好社会声誉;

(2)积极参与就业志愿服务工作,在服务过程中贡献明显,有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成效突出。

7.科技攀登标兵

(1)在科技类学科竞赛中荣获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学生或团队骨干成员;

(2)在SCI、SCIE、EI、ISTP或重要省级期刊中发表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论文,为主要作者;

(3)获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三位作者。

8.学术竞赛标兵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学生或团队骨干成员;

(2)在各专业学科竞赛以及其它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学生或团队骨干成员;

(3)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在SCI、EI、SSCI、CSSCI、CSSCI扩展、中文核心期刊或重要省级期刊中发表论文,为主要作者。

9.文体活力标兵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重要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顽强拼搏,表现出色,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出色,多次获奖的学生或积极组织开展校级、院级文体活动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竞赛类社团骨干成员。

10.红烛奉献标兵

(1)在边远地区或艰苦岗位、特殊环境参与支教,表现出色的学生;

(2)爱岗敬业,在教育实习岗位中辛勤付出、责任心强,受到实习单位高度评价的学生;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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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时间

“十二星”评选工作于每年12月启动,“十标兵”评选工作于每年4月启动。

五、评选名额

(一)“十二星”评选名额为学院学生人数的5%。具体奖项的分配名额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同一学生最多可兼报三项“十二星”奖项。

(二)“十标兵”评选名额为30人。每个学院最多可向学校推报10人参评,每一标兵类别限报1人。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十标兵”不同奖项。

六、“十二星”评选流程:

(一)工作部署

校团委向各学院发布评审工作通知。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评审办法。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将评比条件和名额比例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布,做到学生知情率100%。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奖项申报表,提供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汇总,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

学院召开答辩评审会,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答辩评审会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确定学院获奖名单。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备案。

七、“十标兵”评选流程:

(一)工作部署

校团委向各学院发布评审工作通知。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评审办法。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将评比条件和名额比例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布,做到学生知情率100%。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奖项申报表,提供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三)学院初评

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汇总,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

学院召开答辩评审会,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答辩评审会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确定学院最终参评人选,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依据答辩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表彰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二星”“十标兵”奖项获得者予以表彰,对获奖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广泛宣传。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十二星”申报表

2.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十标兵”申报表

  

中共长春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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