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学院在该项奖学金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在遵照并满足《长春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 评审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学院将评选工作办法及安排,于评选工作启动前,通过有效途径向学院所有学生公布。
(二)确定分配名额。按照各年级总人数所占学院总人数比例确定各年级国家助学金名额总数,确定各年级国家助学金名额之后,按照各班级贫困生人数所占年级贫困生总数比例,最终确定各班级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年助学金评审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初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按照特别困难(C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A档)等级依次评选,确保国家助学金全范围覆盖特别困难(贫困等级为C档)学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对于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四)助学金名单公示。国家助学金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学院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助学金名单。
二、 参评范围
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并适当照顾低年级经济困难学生。
三、 奖学金额度
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3000元/学年。
四、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优良。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贫困生身份认定的学生。
(二)家中有特殊情况(如受灾等),须持有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三) 对于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者。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