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经济管理学院校级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在遵照并满足《长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实行)》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校级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 优秀学生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长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实行)》中关于“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2. 名额分配。优秀学生按学院总人数10%评定共计79人,按照各班级人数所占年级人数总数比例,确定各班级名额。
15级(26人) |
市场营销1班:2人;市场营销2班:2人;财务管理班:6人;会计1班:4人;会计2班:4人;会计3班:4人;会计4班:4人。 |
16级(29人) |
市场营销班:4人;财务管理班:5人;经济与金融班:3人;保险班:2人;会计1班:4人;会计2班:4人;会计3班:4人;会计4班:3人。 |
17级(24人) |
市场营销班:3人;财务管理班:5人;经济与金融班:4人;保险班2人;会计1班:5人;会计2班5人。 |
3. 班级范围内,将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初步名单(综合成绩=学年平均学习成绩*80%+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20%);
4.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初选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学院的评优名单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决定学院校内评优获奖名单。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长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实行)》中关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评选范围:2017-2018学年,担任学团干部和班级干部的学生);
2.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人数的5%评定共计40人。按照自然班级和学团组织两部分分配名额。其中,每班均为1个名额共计21人,学院学团组织共计19人。
3.班级初选。各班成立班级评优评选小组,在班级范围内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名单汇报给辅导员。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初选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学院的评优名单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决定学院校内评优获奖名单。
三、优秀团员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长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实行)》中关于“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2.名额分配。优秀团员按学院人数的5%评定共计40人。按照各班级人数所占年级人数总数比例,确定各班级名额。
15级(13人) |
市场营销1班:1人;市场营销2班:1人;财务管理班:3人;会计1班:2人;会计2班:2人;会计3班:2人;会计4班:2人。 |
16级(15人) |
市场营销班:2人;财务管理班:3人;经济与金融班:1人;保险班:1人;会计1班:2人;会计2班:2人;会计3班:2人;会计4班:2人。 |
17级(12人) |
市场营销班:1人;财务管理班:3人;经济与金融班:2人;保险班:2人;会计1班:2人;会计2班:2人。 |
3.班级初选。各班成立班级评优评选小组,在班级范围内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名单汇报给辅导员。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初选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学院的评优名单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决定学院校内评优获奖名单。
四、优秀寝室长
1. 学生申请。符合《长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实行)》中关于“优秀寝室长”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2.名额分配。优秀寝室长按学院寝室长人数的10%评定共计11人,其中15级3人、16级5人、17级3人;
3.公寓管理部初选。学生会公寓管理部负责对参评寝室长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选名单汇报给学院;
4.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初选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学院的评优名单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决定学院校内评优获奖名单。
五、优秀学生团支部
1.由各班团支书代表班级团支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名额分配。学院总计评选出3个优秀学生团支部,其中15级:1个;16级:1个;17级1个。
3.由参评班级团支书对各班级团支部整体情况向年级辅导员进行汇报,辅导员对各参评团支部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选名单汇报给学院;
4.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学院的评优名单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决定学院校内评优获奖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