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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12]  来源:

长春师范大学第四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校属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要求,我校定于2018年3月至6月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切实做好大赛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刘春明校长任主任,副校长杨勇、党委副书记迟海波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就业工作指导处、宣传部、研究生院、科研处、校友办、各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组委会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和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大赛项目评审和监督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为了保证各组别申报项目符合大赛的参赛要求,各教学单位需派专人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赛程安排

  1.大赛宣传:(3月一4月)召开大赛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参赛热情,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征集参赛项目,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参赛报名:4月一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截止时间5月31日。项目指导教师负责审核项目系统报名信息,保证上报信息的准确性。

  3.校赛:6月)

   初赛:初步评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科背景和项目数量分布,对所有项目进行分组,每组聘请相关学科和具有创新创业大赛评审经验的专家对项目计划书进行打分。汇总所有专家意见后,由大赛专家委员会综合考量后,确定参加决赛项目。

   决赛:现场评审。评委会对参赛团队现场项目展示和路演环节进行打分,加上项目计划书得分为项目最后得分。大赛专家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审,推荐原创性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参加省赛。参加校赛项目获奖情况结合省赛结果综合评定。

  4.省赛(9月15日之前)。

   5.国赛(10月中下旬)。

   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赛组委会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七、大赛同期活动

   本届大赛将举办“1+2”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2”是2项同期活动,具体包括:

   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具体要求待“吉林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方案下发后,再传达文件精神)。

   2.“互联网+”大赛专题讲座

   在大赛期间,邀请企业家、投资人、技术专家、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开设报告会或主题演讲,围绕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人才需求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主题进行交流,传播成功经验,共享创新创业理念,助力大学生成长发展。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大赛奖项

大赛设金、银、铜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组委会为获奖团队、单位及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十、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和校赛选拔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并组织实施,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研处、就业工作指导处、宣传部、研究生院、科研处、校友办、各学院等多部门协同配合。

  2.征集要求。各学院要注重鼓励开展师生共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参与者组队参赛;要深挖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参赛。

    3.指标要求。根据省厅对各高校参赛项目数量指标要求,结合我校参加“互联网+”大赛的经验以及各学院学生历年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情况,现对各学院参赛项目数量提出要求,报名完成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以参赛项目申报学院为单位统计)。具体项目分配指标为: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环境与科学学院及工程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8项;其他学院原则上不得少于5项,各学院所报项目中初创组或成长组至少1项。

   4.提交要求。请学院将项目报名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各1份盖章材料统一汇总好,由学院负责人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到教务处(主楼1123),电子稿统一发送cscxcy2017@126.com,以学院为单位分项目命名,格式为:学院-项目组别-项目名称-项目教师负责人。为便于信息沟通和交流,请参赛师生加入第四届“互联网+”大赛群669710840(每个项目1名老师+1名学生加群即可),大赛重要资料以及通知文件会在群中发布。

           


             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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