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将遵循《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骨干教师组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学科复试小组由当年无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及分组随机确定,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实行集体负责制。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实际下达我单位的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 方式 | 拟招考计划人数 | 上线人数 |
045120 | 职业技术教育 | 全日制 | 12 | 12 |
125300 | 会计 | 全日制 | 10 | 10 |
非全日制 | 8 | 8 |
2.根据学校发布的《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以及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凡报考我院且单科和总分均达到相关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分数线的考生即可进入我院复试。
复试名单详见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研究生工作——招生工作”栏目公告。
三、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规定,学院本次复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需来校进行现场复试。
(一)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6日
复试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经济管理学院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研招办的组织下,由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开展,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同时,在入学后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6日 上午8:00
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102室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审查
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审查
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未通过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3)成绩审查
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
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原件(需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印章)。
(5)考生诚信复试审查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原件。
(6)其他补充材料审查
应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往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专家推荐信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
(7)“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加分考生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扶一支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长春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于公告要求的时间前主动联系研招办闫老师(电话0431-86168862,邮箱changshiyzb@163.com),并按照要求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过期不予以受理。
2.复试费
考生须确认复试信息,在线缴纳复试费 180元/人。

缴纳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具体缴费操作详见《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专业综合测试(笔试)和实践创新能力考核(面试)两部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
1.专业综合测试
专业综合测试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个人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采取线下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专业综合测试时间:
2025年3月26日9:00-12:00
专业综合测试地点:
会计——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309室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103室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
2025年3月27日 9:00-12:00 13:00-16:00
同等学力加试地点:
会计——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309室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103室
专业学位名称 | 专业综合测试 科目 | 考试时长 | 分数 | 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 | 考试时长 | 分数 |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 管理学 | 180分钟 | 150分 | ①金融学概论 ②企业战略 管理 | 180分钟 | 150分 |
会计 (财务会计) (管理会计) | ①会计综合 ②思想政治理论 | 180分钟 | 75分 75分 | ①审计学 ②成本管理 会计 | 180分钟 |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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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创新能力考核
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业务素质测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形式为考生线下面试,面试部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复试小组当场给出每位考生成绩和评语。
实践创新能力时间:
2025年3月26日13:00-17:00
实践创新能力地点:
会计-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309室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长春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103室
考核名称 | 测试项目 | 分数 |
实践创新能力考核 | 业务素质测试 | 40 |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 10 |
四、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单项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三)如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复试成绩排序;如复试成绩也相同,优先按复试笔试成绩排序;若复试笔试成绩相同,择优先按面试成绩排序。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优先拟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结束后1天内,将按专业对总成绩进行排序,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成绩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实名向学院监察组进行监督和申诉,监察组邮箱229889356@qq.com
(一)对复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考生可登录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研究生工作——招生工作”栏目,获取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通知和信息。
(二)联系与咨询方式: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0431-86168629
联系人:王老师 18643111215
李老师 1864310239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长春师范大学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复试通知进入校园.
(二)为方便后期沟通与交流,学院将建立经济管理学院复试群,并通知相关事宜。
(三)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AI高科技作弊、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任何时候将复试相关试题及复试环节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