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申报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意义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面向企业征集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旨在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推进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
二、项目申报范围
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的具体类型和内容,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有意愿申报的教师参照项目简介和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自主进行项目申报。企业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将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将公示后的立项名单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教育厅向高校公布项目立项名单。
2.立项建设
各项目根据申报书中确定的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进行项目建设。
3.检查验收
企业自主组织项目阶段检查、验收、交流等。项目验收通过后,各项目负责人需将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等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项目申报方式
有意愿申报的教师按照《吉林省2018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填报相应企业的申报书(见附件),按企业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自行进行项目申报。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到教务处网站进行下载)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吉林省2018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3.各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4.各企业申报书
科研处
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