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将开展年度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对象为2018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
二、清理结项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本部门的在研项目自查清理工作,并通知到所有清理项目负责人。凡属于清理范围内的在研项目,必须在9月20日前将结项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送至科研处。
四、本次清理的在研项目逾期不办理结项者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终止研究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追缴终止研究项目的剩余经费。
六、请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督促和管理工作。
科研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