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科研处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即将开始集中受理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结项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指导教师按通知要求准备结项材料,并进一步做好在研项目督促检查工作。
一、验收范围
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16〕166号文件,已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项,其中对2009-2016年(含2016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项目本次最后一次受理结项申请,未按时结项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
二、工作流程
1.初审环节
2021年5月20日(周四)16点前,请科研秘书报送本部门“结项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结项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每个项目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写清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科研处进行初审。
2.报送初审合格的结项材料
2021年5月27日(周四)16点前,请科研秘书报送初审合格后的“结项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盖部门公章,科研院长亲笔签名),同时报送初审合格后的结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包括结项审批表、验收材料各5份,电子版结项材料(包括PPT,PPT汇报不超过4分钟)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csykycxmk@163.com。
3.组织结项答辩
2021年6月中旬组织现场结项答辩会(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答辩顺序另行通知)。答辩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审阅材料、提问和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
结项标准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16〕166号中“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验收”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科研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应结项的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项和清理的工作。
联系人:李丹 张茜岚
联系电话:86168716
项目科邮箱:ccsykycxmk@163.com
附件
1. 自然科学结项审批表
2. 自然科学-验收材料-验收大纲
3. 社会科学结项审批表
4. 社会科学-验收材料-验收大纲
5. 2011年教育部学科代码
6. 2021年度校内基金结项汇总表
7. 项目结项材料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