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有效利用,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范围
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级研究生、2016级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秘书等从事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资助范围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研究生创新活动。各培养单位立足于进一步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氛围的目的,申报下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活动计划。
2.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2015、2016级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在本专业领域内自行确定申报主题。
3.研究生培养创新、管理创新项目。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研究、研究生案例教学体系的构建、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研究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等内容,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秘书等从事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三、资助金额
1.研究生创新活动
创新活动意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扩大我校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力。资助金额0.2万元—1万元。
2.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
学校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读期间从事相关专业的创新性研究,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文科重点项目4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理科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3000元。对于前沿性、交叉性自主创新项目的研究予以重点扶持。
3.研究生培养创新、管理创新项目
学校大力支持和资助从事研究生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对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教材建设、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管理的特殊性及其规律等问题进行研究。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2—1.0万元。
四、组织实施及研究期限
申报者认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三份),进行充分的立项论证,按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创新计划评审专家组进行评选,确定获得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研究生院将从中选出前期成果丰富,并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创新项目推荐申报吉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审;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管理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工作由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总体负责。申请项目获得批准后,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通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已立项目的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和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 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经批准后更换负责人,或撤消原课题。
六、课题验收
项目审核立项后,应在充分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完成课题。课题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和研究成果。
七、时间安排和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月4日上午11:00前截止;专家组评审:2016年1月中旬;评审结果公示:2016年1月20日前。申请者应在截止日期前将《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上报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指南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胡冠南,电话:86168042。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