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51号
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实施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7年度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经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教务处委托专家进行会评,共确立长春师范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71项。其中,推荐国家级项目50项、推荐省级项目121项。(省级项目名单见附件信息表,国家级项目为推荐名单,实际名单按教育部批复为准)。现将项目实施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过程
1.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不得无辜延期;到期未完成项目填写延期申请表,可申请延期半年。
2.在项目实施中,每项目组需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日志》,详细记录每次研究过程,杜绝后补记录现象。研究小组要定期召开研讨与交流会,并认真填写《研究小组研讨与交流会议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每位成员需撰写《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收获和体会》。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需留下研究过程的影像资料作为结项佐证资料。
3.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详细批阅学生的研究日志,督促研究进展。项目的研究开发全过程,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完成。
4.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项目实施中人身、设施安全。
5. 合理调整研究进度,完成研究过程,获得预期成果。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内容一般应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情况、研究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收获与体会、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等成果情况。
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的结题内容一般应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过程日记、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二、检查监督
1.季度检查:10月下旬、3月下旬需填写《项目季度进度报告书》。
2.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12月中旬),项目负责人提交《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并准备中期答辩。
3.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2018年6月),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提交项目研究日志、会议记录等过程材料,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研究成果应为可观测、可量化实体成果(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项目成果应由学生担任第一完成人。
三、经费使用
经费用途主要应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设备租赁费、一次性实验耗材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知识产权事物费;确需调研的项目可用于城际交通费。具体项目经费使用说明及审批手续请参见《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使用及报销补充说明》,项目经费报销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1.国家级项目:每项学校支持经费不超过5000元,立项申请预算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预算金额批复使用。
2.省级项目:每项学校支持经费不超过3000元,立项申请预算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预算金额批复使用。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表
附件2: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使用及报销补充说明
附件3:相关材料格式模版
教务处
2017年9月19日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9月19日 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