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安全责任书
为适应安全工作的“新常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长春师范大学安全责任划分暂行办法》所划分的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制,结合我院实际,由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以下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职责。院长为本学院、本部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中,确定本学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发展相适应。其它领导在分管范围内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负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合理、有效地进行。(责任人:张端民)
二、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逐级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人:张端民)
三、第一责任人要协调做好本学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安全生产预案,并上墙公示。确定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巡查员,进行每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责任人:赵婧娅)
四、学院要经常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检情况汇报,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责任人:张端民)
五、第一责任人要抓好安全生产常识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学院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战演练。每位师生员工都有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器材,预防、报告和参加安全生产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损坏、封隔、挪用、拆除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责任人:赵婧娅)
六、各单位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门厅或将安全疏散门上锁,要确保安全生产疏散通道畅通。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电褥子等违规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罐,不允许点蜡烛、焚烧物品或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重点部位不允许使用可燃材料隔断、装修、装饰房间,不得堆放杂物和可燃物。(责任人:刘帅、辅导员)
七、新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并接受学校安全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馆和保卫处备案。(责任人:刘帅、李可)
八、学院要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遵守交通法规,懂交通安全相关知识,服从学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相关要求,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责任人:赵婧娅)
九、学院要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经常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类爱国卫生主题活动,经常对学生公寓进行卫生检查;饮食中心等餐饮加工销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相关制度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健康检查、疫情报告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责任人:贺晓玲)
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教学、实验、实习、实践相关管理制度、安全预案措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责任、职责、义务等,定期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做好记录。实习、实践期间要坚守保密规定、通讯畅通,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规定。在(责任人:李博、刘帅)
十一、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应对预案,组织学习、培训、演练,强化督查,信息畅通,全面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努力减少损失。(责任人:张妍)
十二、学院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对消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十三、由于学院安全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学院将依照《长春师范大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学院责任人有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2017年11月
经济管理学院(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