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审的组织机构
1.党总支成立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专兼职组织员、团委书记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书记任组长。预审小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直接负责预审的全部工作。
2.党总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预审的日常工作。包括指导党支部规范填写表格,接收和整理有关预审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预审小组提供预审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预审会议记录以及会后的有关工作等。
二、预审的时间
预审工作一般在发展对象材料准备齐全后,党委组织部审查材料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党总支自行决定。
三、预审的对象
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的发展对象。
四、预审的材料
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奖惩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习成绩及班级综合排名、民主测评等。
五、预审的程序
1.专兼职组织员或党总支副书记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
2.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材料进行审阅,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等。
3. 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
4. 预审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预审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条件,是否同意发展。会议由书记主持,必须进行充分讨论,每个人必须明确表态。会议确定的预审结果必须填入预审情况汇总表。
5.预审小组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预审情况,说
明预审是否通过的理由,提出对有关发展对象教育培养的具
体要求。
6.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六、预审的要求
1.预审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员中有一人不能到会,均不能召开会议,须改期进行。
2.预审会议必须进行充分讨论,到会的每个人必须明确表态。预审小组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预审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基本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9日印发的《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