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学生按期完成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写作,现组织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新的《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各学院在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二、考核对象
1. 全日制研究生:2017级学术硕士、艺术硕士和2018级教育硕士、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与翻译硕士研究生。
2. 非全日制研究生:2017级学术硕士、2017级教育硕士、2017级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
3. 往年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
三、相关要求
1.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划分设定,成员组成不少于5人,且都为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可作为检查组成员,但不能作为组长,组长必须外请。
2. 在本学院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论文评审组”中排上日程,并打印出来《长春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成员组成及考核人员名单》主管院长签字交到学位办914室。
3. 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1周内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论文管理”——“论文中期信息”中,填加考核通过学生信息并通知学生只上传论文中期报告,上传结束后必须学院审核通过,方能打印出《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签字。
2019年11月20日前《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长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交到学位办914室核查后返回学院存档(研究生院不再存档),同时在上报《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到学位办914室。